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景嘉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投项目概述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90号)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3.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6,9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62,699,707.53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240,292.4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3月28日全部到账,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第899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截至9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1 | 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23,667.00 | 21,687.53 | 91.64% |
2 | JM5400型图形芯片研发 | 5,758.00 | 5,758.00 | 1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3.03注 | 100.03% |
合计 | 39,425.00 | 37,448.56 | - |
注:实际投入金额较承诺投资金额高的部分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主体部分已于2018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项目已具备主要使用功能。虽然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部分工程款尚未支付。公司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序号 | 募投项目 |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调整后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1 | 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主要为在原有经营场所全部改建为生产装配中心和产品检测中心的基础上,新建综合研发中心、调试试验中心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由于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部分工程尚未完成结算和工程验收,导致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验收结算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拟将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完成日期延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景嘉微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同时,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是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黄 央 | 陈 泽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