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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牌集团: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31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钟朝晖先生、钟剑威先生、赖宏飞先生、何坤皇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李瑮蛟先生、徐小伍先生、姜春波先生。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人选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钟朝晖先生、钟剑威先生、赖宏飞先生、何坤皇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瑮蛟先生、徐小伍先生、姜春波先生均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李瑮蛟先生、徐小伍先生具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姜春波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瑮蛟) (徐小伍)

2019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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