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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3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吴通控股”)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所有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被聘任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建国先生为公司总裁,沈伟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王德瑞夏永祥崔晓钟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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