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㈠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㈡ 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9:30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㈢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㈣ 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晋阳女士主持会议。
㈤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每年召开二次定期会议,每半年一次,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每年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分别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每 |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当即时公告说明原因。 | 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召开,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当即时公告说明原因。 |
第二十六条 召集监事会定期会议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 通知中应记载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与议题、通知日期等内容并附与会议有关的资料。 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两日前发出书面通知。 | 第二十六条 召集监事会定期会议时,应于会议召开十四日前(不少于七个工作日,不含首尾两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 通知中应记载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与议题、通知日期等内容并附与会议有关的资料。 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两个工作日前发出书面通知。 |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12月修订)。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档
㈠ 监事会决议;
㈡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档。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