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满足临时性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
1、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2、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发行。
3、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到期债务等符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规定的用途。
6、决议的有效期:本次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顺利发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授权董事局主席全权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具体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
2、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上市等手续。
3、签署、修改、报送、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协议、合同和文件等。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注册后实施。
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