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产租赁合同》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公告,公司与深圳市中航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城商业公司”)、深圳市中航华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华城商业公司”)分别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公告》(2019-070)。
公司已于2019年12月30日取得中航城商业公司、中航华城商业公司提供的关于福田区中航城项目物业抵押权人同意函,该项目《房产租赁合同》已生效。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