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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31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通过公司网站公布了《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3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

3、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

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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