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引入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顺义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东部片区)PPP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关于引入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顺义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东部片区)PPP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有利于公司集中力量发展环保业务,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此项关联交易合理、合法,交易定价公允,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4、此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孟焰、车丕照、曲久辉、刘俏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