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作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引入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顺义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东部片区)PPP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有利于公司集中力量发展环保业务,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孟焰、车丕照、曲久辉、刘俏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