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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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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0932 证券简称:辰奕智能 主办券商:万和证券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表决权委托签署情况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2019年12月28日,公司股东余翀先生与胡卫清女士签署《表决权委托和股权转让协议》(下称“该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余翀先生将所持有的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授权委托给胡卫清女士行使,且胡卫清女人士愿意接受余翀先生的委托行使该等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该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余翀先生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后,不再持有公司股权止。

二、《表决权委托和股权转让协议》基本内容:

2019年12月25日,委托人余翀先生(下称“甲方”)与受托人胡卫清女士(下称“乙方”)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和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表决权(即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3,000,0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乙方行使,乙方有权利凭自身意愿行使表决权,不受委托方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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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限。

2.上述表决权委托行使的范围为乙方作为股东向目标公司股东大

会(股东会)提出议案(包括提名董事、监事人选)、在目标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上对议案进行投票等,行使范围不受议案种类、性质的限制。

3.甲方将表决权委托给乙方的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甲、乙

双方股权转让交易的交割日止。

4.甲方将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后,甲方在委托期限内,不得撤

回、终止表决权委托事项,亦不得将其委托表决权所对应的股份予以质押或转让,不得设置其他限制表决权行使的负担;委托期限届满后,各方按照目标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另行协商表决权委托延期事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签署后,胡卫清女士可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数由原来的5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6%),增加到18,25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1%)。该协议的签署有利于稳定公司现有的治理结构,能够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四、备查文件

余翀先生与胡卫清女士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和股权转让协议》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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