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暨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第二大股东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第二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9-27)。2019年6月10日,公司收到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陕高速集团”)《关于减持陕国投A股股份的函》。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本公司股份857,135,69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1.62%)的第二大股东陕高速集团,因维持2018年配股发行前原持有的21.33%股权比例和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计划在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交易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495,6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不超过0.29%)。
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第二大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2019-48)。2019年9月30日,公司收到陕高速集团《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9月30日,陕高速集团此次减持股份计划的时间已过半,减持期间内,陕高速集团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019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陕高速集团《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陕国投A股份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陕高速集团此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期间内,陕高速集团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29日,公司第二大股东陕高速集团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减持期间内,陕高速集团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依然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857,135,69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62%。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857,135,697 | 21.62 | 857,135,697 | 21.6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57,135,697 | 21.62 | 857,135,697 | 21.6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相关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与公司2019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第二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9-27)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四、备查文件
陕高速集团《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陕国投A股份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