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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31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91,996,499股;

?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月6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五十七次会议、以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8月3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4号),核准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8,693万股A股股票,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017年1月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685,701,785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本次发行前的1,460,612,195股增加至2,146,313,98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对象及限售股份

数量如下:

序号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月)
1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184,179,4991,031,405,194.4036
2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7,817,00043,775,200.0036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4,821,428418,999,996.8012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4,642,857417,999,999.2012
5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2,500,000350,000,000.0012
6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2,500,000350,000,000.0012
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2,500,000350,000,000.0012
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2,500,000350,000,000.0012
9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2,500,000350,000,000.0012
10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1,741,001177,749,605.6012
合计685,701,7853,839,929,996.00-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原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和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股东未出现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91,996,4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945%;

2、本次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月6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7,817,0000.3647,817,0000.364
2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84,179,4998.581184,179,4998.581
合计191,996,4998.945191,996,4998.945

备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显示。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92,018,1748.946-191,996,49921,6750.001
国有法人持股191,996,4998.945-191,996,49900
其他内资持股21,6750.00021,6750.001
其中:境内自然人持股21,6750.00021,6750.00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954,295,80691.054+191,996,4992,146,292,30599.999
人民币普通股1,954,295,80691.054+191,996,4992,146,292,30599.999
三、股份总数2,146,313,9801002,146,313,980100

五、中介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均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

3.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在本次解除限售后6个月内通过交易系统减持5%及以上股份的计划,并承诺:

如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并在交易所备案予以公告。当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我公司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的,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在上述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如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我公司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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