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9年12月23日以网络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先华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核情况
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