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2、鉴于《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副总裁冯国辉先生因工作原因,已辞去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不再在公司任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8名变更为137名,股票期权数量由2,394万份调整为2,344万份。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冯国辉先生因工作原因辞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以2019年12月30日为授予日,向137名激励对象授予2,344万份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名单详见2019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