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迪生态”)的独立董事,在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情况汇报,并了解相关报告之后,我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对运城关铝热电有限公司债权及三个生物质项目子公司股权进行资产处置授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是针对关铝热电财务现状采取的相应资产处置措施。关铝热电的破产申请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即将报地方国资委审议批准,时间非常紧迫。如果关铝热电通过地方国资委审议批准,进入破产程序,凯迪生态对关铝热电的应收账款将全部变为坏账,债权遭受重大损失。因为依据关铝热电的财务资料,关铝热电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为零。
二是凯迪生态已获悉,今年山西运城市政府为关铝热电提供5000万元供热补贴。在关铝热电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为零情况下,5000万元是该公司目前的最高清偿额度。
三是要求公司管理层按照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要求处理此会计业务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披露。
独立董事:何威风 王学军 张荣芳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