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选举詹开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通过审查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没有发现其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提名詹开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署:秦志光 冯建 李光金
签署日期:二O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