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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3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8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补选才延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补选高平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补选高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四)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补选高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五)关于收购镇赉华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参与表决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收购镇赉华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23,648万元人民币收购蒙东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镇赉华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衍生权益。以2020年1月1日为股权交割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的90%;工商变更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剩余应付价款。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收购镇赉华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可以扩大公司在吉林省区域内风力发电装机规模,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该

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公允、合法,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镇赉华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2019-08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镇赉华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8月财务报告审计报告》([2019]京会兴审字第09000298号)

3.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蒙东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镇赉华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镇赉华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061122号)

4.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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