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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3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之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公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

关于收购镇赉华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

1.吉电股份拟以现金23,648万元人民币收购蒙东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东协合”)持有镇赉华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赉华兴”)100%股权及其衍生权益。

2. 镇赉华兴是蒙东协合的全资子公司,吉电股份与蒙东协合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的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兑现集团公司于2012年10月9日向证监会以及社会公众作出的关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避免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2.扩大公司在吉林省区域内风力发电装机规模,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二)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关联董事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三)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收购镇赉华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景利 于 莹 王义军

签字: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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