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在昆明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1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袁湘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捐赠“十三五”电力援藏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捐赠“十三五”电力援藏资金人民币1亿元。本次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十三五”电力援藏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有利于推动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战略规划实施,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和社会影响力,本次捐赠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当前及未来发展构成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