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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控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30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黄旭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李丙晓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不再作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黄旭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旭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黄旭女士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本次提名黄旭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的权益情形。

经审议,我们同意提名黄旭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洪金明、李量、杨耕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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