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19-010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1号楼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354,505,782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354,505,78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87.6404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87.640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秦汉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仲明振先生、焦捍洲先生、杨鸿雁女士及独立董事柳建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惠芳女士、李昆跃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权良军先生出席了此次会议;副总经理陈伟升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354,500,000 | 99.9983 | 5,782 | 0.0017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354,500,000 | 99.9983 | 5,782 | 0.0017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02,805,000 | 99.9943 | 5,782 | 0.0057 | 0 | 0.0000 |
4、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354,500,000 | 99.9983 | 5,782 | 0.0017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2 | 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 7,090,000 | 99.9185 | 5,782 | 0.0815 | 0 | 0.0000 |
3 | 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7,090,000 | 99.9185 | 5,782 | 0.0815 | 0 | 0.0000 |
4 | 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90,000 | 99.9185 | 5,782 | 0.0815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涉及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议案序号 | 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 | 所持表决权数量(股) |
3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251,695,000 |
2. 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2、议案3、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力峰、贺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