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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投能源十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8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9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0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0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川投电力收购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水电资产包的提案报告》。

同意川投电力以协议转让方式按照104,499.94万元现金收购高凤山(100%,含百花滩60%股权)、槽渔滩(62.35%)、脚基坪(100%)的股权。同时承接截至2018年10月31日3家公司全部控股股东借款本息合计178,311,124.99元,出资金额共计1,222,551,178.08元。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及《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公司经审慎判断,决定暂缓披露该事项,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了暂缓披露的内部登记和审批程序。现该事项已取得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十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具体事项及时公告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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