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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7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及出席情况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2019年12月11日向指定媒体以公告形式发出(公告编号2019-117)。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2:30,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上霞片区SX-01-02号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9:30-11:30,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坤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96,487,38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3.7204%。其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96,423,58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3.7047%;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8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6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15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计10人,代表股份603,2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83%。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5G产业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9年12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6,486,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2,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342%;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姓名:郑素文、宋颖怡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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