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回购的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具有可行性,同意该回购股份方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取专项基金对经营团队实施激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取专项基金激励经营团队,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经营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明确提取的专项基金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董事会对
于该议案的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提取专项基金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旨在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彭说龙 胡鹏翔 曾萍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