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在公司多次催促下,深圳市圆达投资有限公司仍无法以现金偿还全部欠款的情况下,相较于债务再次逾期及可能变成坏帐的风险,本次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回收不确定性风险,有望对公司本年度收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少于3人,有权表决董事未达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周玉华 曾繁军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