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9年1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年12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信息港A栋12楼)1号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钟飞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19-126公司股份总数881,658,531股,本次会议应回避表决的股东所持股份数量及其它无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20,928,215股,因此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60,730,316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131,200,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856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26,349,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8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104,851,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869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200,6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452,3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0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股东钟飞鹏先生、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为交易对手方的有限合伙人,系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倪艾坦、方晓彤
3、结论性意见: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19-126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