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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向关联法人深圳市百柔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柔新材料”)采购原材料,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80万元。

2、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佩珂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对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上年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百柔新材料原材料采购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48000
合计4800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百柔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FU3528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清路8号双环工业区A栋4楼、1楼法定代表人:张佩珂注册资本:309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功能材料及相关工艺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情况:(其中:2019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9月30日
总资产1,394.601,668.05
净资产1,242.971,503.06
项目2018年度2019年1-9月
营业收入366.79545.29
净利润-516.04-349.91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百柔新材料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佩珂先生控制的企业,张佩珂先生通过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其50.55%的股份,并担任百柔新材料的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相关规定,百柔新材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百柔新材料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百柔新材料采购原材料,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80万元。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完全依据市场行情,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日常业务过程中涉及的交易价格、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遵循公司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业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遵循平等互利、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80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内容、预计交易额度等情况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方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审议该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梁战果

蔡晓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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