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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8

一、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有偿还债务能力,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张佩珂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的行为,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业

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和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现金管理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和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南 洁 陈世杰 王贵升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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