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东柴昭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3,35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7%;本次解除25,246,000股份质押后,柴昭一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4,317,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3.1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5%。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收到公司股东柴昭一先生出具的《关于所持建设机械股份部分解除质押的告知函》,告知其于2018年4月15日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的25,246,000股流通股已按期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 柴昭一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 25,246,000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30.29%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3.05% |
解除质押时间 | 2019年12月26日 |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 83,356,000股 |
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0.07%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 44,317,000 股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53.17%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5.35% |
公司股东柴昭一先生本次解除质押为到期解除,不存在延期情形。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预计在未来6个月内是否用于后续质押视其个人资金需求情况而定。
二、上市公司股东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柴昭一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44,317,000 股,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53.17%,占公司总股本数量的5.35%。公司股东柴昭一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不涉及股份冻结情况,也不涉及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