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清算并注销苏州天孚一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独立意见
公司清算并注销苏州天孚一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事项,是出于并购基金成立至今未寻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的审慎考虑。清算并注销并购基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清算并注销并购基金的事项。
二、关于转让深圳正唐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转让并购基金管理人深圳正唐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的股权,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转让深圳正唐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ZHOU, ZHIPING:
罗正英:
徐飞: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