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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8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

职责,作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认真的审查,关于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吴可方先生基于独立性原则,回避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更换是因为公司原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不再续聘瑞华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就变更事宜与瑞华所进行了事先沟通。

公司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遵循独立、公正、专业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的合理变更。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罗运柏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王瞻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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