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019年12月27日,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董事会表决以上议案中,独立董事吴可方先生回避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吴可方先生基于独立性原则,回避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选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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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罗运柏 |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王瞻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