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19】519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唐山市国亮特殊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