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判决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上市公司涉案的金额: 18,297,519.14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于2016年3月12日、3月29日、10月19日、2017年9月30日、2019年2月12日、6月4日、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方大特钢涉及诉讼公告》、《方大特钢关于诉讼进展的提示性公告》、《方大特钢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等。
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9)赣执35号],山东宝华耐磨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宝华公司”)诉方大特钢买卖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涉及诉讼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在本案中,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1日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方大特钢银行存款18211907.23元,已全部发放给山东宝华公司。2019年8月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扣划了方大特钢银行存款85611.91元作为本案执行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依法终结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2月28日作出的(2018)最高法民
终1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二)2019年6月,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案。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目前尚在审理中。
(三)公司将关注本案进展,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二、是否存在因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9)赣执35号]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