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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7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张立品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张立品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张立品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我们认为鞠万金先生、汪兆华先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鞠万金先生、汪兆华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其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鞠万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汪兆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 宏__________李茁英__________董秀琴__________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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