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星期四)14: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6日(星期四)9:15—15:00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星期四)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潘丽春女士因公务不能亲自主持2019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书面授权委托副董事长陈均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 人数10人 |
代表股份127,542,909股 | |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23.21% |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 人数7人 |
代表股份125,496,969股 | |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22.84% | |
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 人数3人 |
代表股份2,045,940股 | |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0.37% |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为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众合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7,317,110股回避本次表决;
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5,285,600股回避本次表决;
同意32,894,25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1445%;反对44,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59%;弃权2,001,94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729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874,60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1069%;反对44,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97%;弃权2,001,94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234%。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和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25,496,96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959%;反对44,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45%;弃权2,001,94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9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874,60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1069%;反对44,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97%;弃权2,001,94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234%。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伟民 章佳平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