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62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379,58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26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7,268,538.4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0)验字第60438538_H0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该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四、保荐人发现公司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