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雷凤莲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毛志平先生、彭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乐珍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刘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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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益平 虞义华 蒋海洪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