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增加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暨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
认可意见
经核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同意将《关于增加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暨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的明 王华强 樊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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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