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暨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
意见
1、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暨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
2、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19及2020年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19及2020年关联交易,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的明 王华强 樊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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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