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6日下午13:30开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2019年12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桐城市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玉斌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2月10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56,782,4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45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56,482,4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43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67,751,8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70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67,751,8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7089%。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与瀚蓝环境项目合作的议案》
同意256,778,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747,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孙冲律师和王晏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大会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