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控股股东王进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王进军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由于个人资金需求,王进军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2,853,9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999%)(以下简称“本减持计划”)。本减持计划将于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2019年7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进展暨减持比例累计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截至2019年7月17日,王进军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已累计达到154.29万股,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142,701,230股的1.0812%。
2019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截至2019年9月26日,王进军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已累计达到242.16万股,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142,701,230股的
1.6970%。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王进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12月26日,本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本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王进军 | 大宗交易 | 2019.7.16 | 14.65 | 93.00 | 0.6517% |
2019.7.17 | 14.40 | 61.29 | 0.4295% | ||
2019.7.18 | 14.40 | 40.99 | 0.2872% | ||
2019.7.22 | 14.30 | 27.82 | 0.1950% | ||
2019.7.23 | 14.40 | 19.06 | 0.1336% | ||
合计 | - | - | 242.16 | 1.6970% |
注:如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1、控股股东王进军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7年12月4日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06)。
2、2019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王进军于2019年7月26日与江苏漫江碧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漫江碧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日,王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武军与梁建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王进军向漫江碧透协议转让其持有王子新材9,989,08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王进军、王武军向梁建宏分别协议转让5,833,459股、1,301,603股共计7,135,06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2019年10月30日,王进军、王武军取得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该事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3、自公司上市起至2019年12月26日,控股股东王进军及一致行动人王武军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4.6967%(含上述协议转让股份数量)。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王进军 | 合计持有股份 | 72,976,580 | 51.14% | 54,732,435 | 38.3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244,145 | 12.79%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4,732,435 | 38.35% | 54,732,435 | 38.35% |
注:1、如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
所致。
2、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已剔除上述协议转让股份数量。
二、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二)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三)本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控股股东王进军严格遵守其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王进军为公司控股股东,本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王进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