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进展的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裁蔡骅、公司财务总监屈乐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3日接到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蔡骅、财务总监屈乐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由于个人资金需求,蔡骅、屈乐明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28,900股、20,4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03%、0.0143%)(以下简称“本减持计划”),本减持计划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2019年12月26日,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蔡骅、财务总监屈乐明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蔡骅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9.10.31 | 21.00 | 0.88 | 0.0062% |
合计 | - | - | 0.88 | 0.0062% |
注:如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1、蔡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9月4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蔡骅 | 合计持有股份 | 289,000 | 0.2025% | 280,200 | 0.196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2,250 | 0.0506% | 63,450 | 0.044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16,750 | 0.1519% | 216,750 | 0.1519% | |
屈乐明 | 合计持有股份 | 204,000 | 0.1430% | 204,000 | 0.143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1,000 | 0.0357% | 51,000 | 0.035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3,000 | 0.1072% | 153,000 | 0.1072% |
注:如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蔡骅、屈乐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减持计划,本减持计划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股份减持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四)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蔡骅、屈乐明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所作出的承诺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拟减持股份的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蔡骅、屈乐明减持公司股份属于其个人行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蔡骅、屈乐明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