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9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二段23号向阳大厦宾馆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史志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5,913,0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840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名,代表股份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名,代表股份数量105,913,7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840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审议,关于本次会议有关议案的决议情况如下:
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913,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85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71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汪衍律师、魏麟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