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452 号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称,你公司与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晶就业绩补偿事项达成和解并分别签署《和解协议》,但你公司尚未与华夏人寿、龙舞九霄、龙啸天下、创东方、杨勇、曾勇、朱松和龙文环球就业绩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续能否达成一致意见、业绩补偿事宜诉讼的结果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聘任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
我部对上述事项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尽快完成以下事项:
1、请你公司管理层切实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业绩补偿事项。
2、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第6.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请你公司尽快聘任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配合审计机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在法定期限内按时披露年报。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