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所受的各种客观因素综合评价后,做出的审慎判断,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延期至2020年9月30日。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林钢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其辞职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林钢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俞铮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是适应公司运营的需要而做出的调整。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上述总经理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俞铮庆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钢先生、俞铮庆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俞铮庆先生、林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海燕、黄雄、石桂峰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