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龚书喜 胡敏珊 朱辉煌
2019年12月23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敏珊 龚书喜 朱辉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