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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07-20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7月17日
  2.召开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曾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5人、代表股份86,758,15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1.4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本公司持有的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6%股权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86,621,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4%;反对1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的相关内容及进展公告于2010年6月18日和2010年7月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①、表决情况:
  同意86,758,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西藏恒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央金贺鹏康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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