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9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作出修订,修订前后条款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新增第三条,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 |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或“公司党支部”)。公司党委或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公司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团结凝聚职工,维护公司及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 第九十七条第一款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新增第八章,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
新增第八章,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立公司党委或党支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或党支部设书记1名,成员若干名,设立主抓公司党建工作的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或党支部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或党支部。 |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