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资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向银行申请贷款、以及控股股东对宜昌新洋丰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19年12月24日